惩治腐败

税改中对于惩治腐败是怎么规定的?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2006年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税改总体设计之中。在税收执法环节,2006年具体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

税改中对于惩治腐败是怎么规定的?

中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长贺邦靖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2006年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的制定、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建设和税改总体设计之中。

在税收执法环节,2006年具体对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处罚等环节强化监督。今年还将加强对换发税务登记征收费和税务制服制作发放的监督。

据介绍,2005年,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6788件,立案43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理677人,涉及厅局级干部5人,处级30人。

税务系统重点治理的领导干部中存在的5个突出问题是:收送现金和各种代金券、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

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中有哪些权力?

检察机关作为查处腐败犯罪的专口机关,拥有一些特别的权力,主要 体现在以下方面:(1) 获取腐败犯罪信息权。检察机关有权了解、掌捏腐败犯罪案件 线索,这是对腐败犯罪实施法律监督的前提。(2) 对腐败犯罪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权,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 及是否需要立案侦查。(3) 对腐败犯罪的侦查权,即检察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方法,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腐败犯罪,查获腐败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 时候可以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必要的强制措施。(4) 对腐败犯罪的公诉权。即代表国家就腐败犯罪提起诉讼,追究 犯罪。(5) 检察建议权。检察机关在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过程 中,针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及其他方面可能导致犯 罪的问题,采取检察建议的形式,加以督促,推动发案单位建立健全防范 腐败犯罪的机制。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niuben22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55329918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xsgy.com/14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