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诉讼(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可以税前扣除吗)

未决诉讼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什么?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未决诉讼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书面声明、现存的在关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3、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他们

未决诉讼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是什么?

1、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未决诉讼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 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索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书面声明、现存的在关未决诉讼的全部文件和凭证、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函件、债务说明书),作必要的审核和评价。 3、向被审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进行函证,以获取他们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业已存在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至复函日期间存在的未决诉讼的确认证据。 4、复核上期和被审计期间税务机构的税收结算报告。 5、审阅截至审计外勤工作完成日止被审计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 6、确定未决诉讼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确定未决诉讼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119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 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 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这一规定表明,管理人对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的分配额应当 进行提存。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是指管理人或其他人对债 权的真实性或数额等存在争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尚 未处理完结的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诉讼或者仲 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进行提存。对处 于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不是无期限 的,如果债权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仍不领受 分配的,则视为领受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人民法院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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