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司与民事官司有什么不同?2.诉讼主体不同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官司中,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官司与民事官司有什么不同?
2.诉讼主体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在民事官司
中,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
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
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
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打民事官司、经济官司或行政官司为何要缴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用意:一是弥补国家的财政开支。国家设置各
级人民法院,解决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具体到每
个官司来说,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传唤通知诉讼参与人、制发诉讼文书等方面也需要开支大量
的费用。为了使国家在这方面的巨额开支得到适当补偿,就需要向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
打官司收费,实质上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抑制滥诉,减少诉讼。到法院打官司不附加任
何条件和限制,就会使大量本来不需要打官司的事情也统统诉诸法院,以致法院无力承担。对当
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特别是让败诉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慎重行使起诉的权利,
不至于毫无顾忌,轻易起诉。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考虑到一旦变成官司,就不仅会承
担败诉的结局,还会承担诉讼费用,这样就可能使其自觉履行义务,避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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