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本文目录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全文什么是精细化管理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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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
  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全文
  3. 什么是精细化管理如何管理
  4. 华为研发人员都是从哪些学校毕业的
  5. 经济开发区区管委会主任的职责

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

一个企业更快、更好、更强的发展下去,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而高效发挥企业的团队精神,更需要企业内部实现有效的沟通。企业在经营管理和日常事务中,由于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常常会遇到一些磨擦、矛盾、冲突和误解,这将影响到公司的气氛和士气、组织的效率,使企业难以形成凝聚力,人为内耗成本增大,甚至导致企业“死亡”。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的有效沟通,发挥团队和管理的最佳效能,才是企业未来更好的争取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一、企业管理沟通存在的问题分析沟通不良几乎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问题,企业的机构越是复杂,其沟通就越困难。影响有效沟通的障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机构中的沟通障碍一般来讲,企业的沟通有以下几种类型:高层之间,部门之间,部门内部,高层与部门之间。总的来说我们可以把企业内部沟通概括为三种主要类型的沟通:上下沟通、平行沟通、交叉沟通。首先,在上下沟通中主要的沟通困境是:虽然下级不一定理解和肯定上级的观点和看法,但限于这种权属上下级关系,下级往往会接受并执行上级的解决方案。其次,在平行沟通中,由于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公司薪酬激励机制设计不完善等因素,导致沟通双方在利益上出现冲突时,即使对于公司整体目标来说是合理的解决方案,但是为了维护自身或本部门的利益,沟通双方也有一方不愿意接受的情形。最后,在交叉沟通中,由于双方接触和处理的事物不同,认识基础和认识层次也存在差别,因此极易出现双方不能相互理解的情形,而一方对另一方往往又没有直接的命令权,因此在不能理解的前提下,一方提出的观点或解决办法往往不被接受和执行,一方就会寻找另一方的上级进行沟通,此时交叉沟通变为平行沟通。另外,如果企业组织机构过于复杂、管理层太多,信息从最高决策层传递到下级基层中,需要经过烦琐的程序,一般来说,信息通过的等级越多,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也越长,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样,就会浪费时间,影响信息传达的及时性,降低工作效率。同时,这种情况使信息提供者也会担心,不愿意提供关键的信息,影响沟通的进行。因此,如果组织机构复杂、机构层次设置太多或设置不合理,各个管理部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他们会根据自己的利益不同,选择性地进行传递,必然影响沟通的效果。(二)个人因素的沟通障碍(1)个体差异因素所引起的障碍首先,人际技能(有时称为人际关系技能)将直接影响着沟通的进行。具体来说,人际技能是指“成功地与别人打交道并与别人沟通的能力”。其中就包括处理对上、下属的关系以及不同团体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其次,个人文化(成长)背景、知识阅历的差距也会导致沟通的障碍。由于人们是根据自己的文化(成长)背景、知识阅历去理解和处理信息,就会产生沟通障碍。(2)对信息的态度不同所造成的障碍由于信息必须在人与人之间传送,那么它极有可能被过滤或曲解,而且在信息匮乏、不稳定、存在冲突、参与的人较多时,信息更容易被丢失和曲解。在沟通过程中,沟通者的态度也会对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效果产生相应的影响。也可从不同的层次来考虑,一是人对人的态度,就是说在沟通时沟通双方的态度不友好,或者不能互相配合,那么沟通的效果就不会很理想;二是人对事的态度,就是说沟通者对信息重视的程度不同和关注的重点不同,最后沟通的效果也各有不同。(3)利益因素所产生的障碍企业内部不同的组织和个人也存在自己不同的利益。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在沟通时,他们就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删除或减少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这就造成信息传递的失真,影响组织目标和管理决策的实现。(三)企业文化的沟通障碍企业文化反映在企业员工的思维模式、信念、价值观及行事作风等方面,也可表现为对信息处理方式的不同,必然影响信息传递的结果。在统一的企业文化中,信息处理是同一的。如果企业文化是多维的或不信任的,管理信息的传递者或执行者会去揣摩、猜测信息发出者或传递者的本意以及他们之间的相关联系,再去完全或有选择性地传递或执行,就影响管理沟通的进度和程度。企业文化不统一,管理信息的传递者或执行者需要思考信息与自己(或小团体)的利害关系,这就降低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效益。二、企业管理中进行有效沟通的对策(一)提高管理者思想认识管理者应当提高对沟通重要性的认识,必须切实转变自己家长或权威型的沟通角色,真正实现由过去的单向、由上而下传达的方式转向平等的、双向的,既有自上而下,又有自下而上的交流方式。另外,就是要对沟通作充分的准备,管理者在沟通之前必须制定出明确的沟通目标,并由此而制定明晰的沟通计划。同时鼓励参与沟通的人员进行协商及信息和材料的收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宣传和解释。给企业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沟通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二)建立一系列有利于内部沟通的制度(1)定期的内部“市场”调研管理人员可以运用问卷、抽样调查、访谈等外部市场调研方法了解内部顾客的愿望和需求,了解他们对工作条件、津贴、公司政策等的看法和意见。可以为内部顾客建立一个数据库,使企业能更为有效地了解员工的愿望和生活。如通过数据库资料可为不同的员工提供类似于“定制化”的福利,因为对其中一个员工来说休假是最重要的,而对另一个员工而言,更高的补助或培训机会或许才是其想要的福利。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个数据库来提高内部服务质量,提高内部顾客的满意感。(2)内部投诉制度内部顾客与外部顾客一样可能会受到劣质的服务,如培训部门的不负责任、财务部门的拖拉甚至上级主管的官僚作风。这些劣质的内部服务无疑会影响内部顾客的满意度,使他们满腔怨言,如果管理人员不重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些问题,久而久之,员工要么消极怠工,要么跳槽。因此,服务性企业内部应建立投诉制度,应鼓励员工投诉,并且及时地处理,采取一定补救措施以使内部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内部投诉制度应特别防止被投诉部门或人员对投诉人的打击报复。(3)培育相互沟通的企业文化企业可逐渐地形成一套自己独有的价值观和理念,这种价值观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良好沟通为特色.它可通过集体活动如集体旅游、联欢会、俱乐部等加强员工间的联系。因为在这些活动中,无论是最上层的管理人员还是服务员,都可以卸下工作的担子,恢复最真实的自我,轻轻松松地平等交流,建立起一种大家庭式的感情氛围,从而提高内部顾客的满意度,使企业员工不但可以获得薪金、职位上的回报,也可获得情感上的归依。(三)改善沟通渠道(1)鼓励双向交流,积极推动上行沟通要重视上下级之间的双向交流。建立良好的上行沟通渠道,可以通过宣传开放、透明的企业文化理念对上行沟通予以支持,鼓励员工通过企业提供的正式沟通渠道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也可以采取具体措施改善上行沟通:比如设立专门咨询部门、制订员工申诉制度、员工建议机制、进行内部管理满意度调查等。积极推行上行沟通,一方面能有效改变公司内部下属报喜不报忧的劣习;另一方面能促使员工热心对企业的技术革新、内部管理、文化建设等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2)提倡跨部门、跨层级沟通企业应提倡正当的跨层级沟通模式,同时企业应鼓励营造一个开放的沟通环境,任何一个员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报告的方式向其部门经理或企业高管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员工也可随时与企业人力资源部沟通,了解他们关心的任何问题并寻求帮助。作为一个企业,要充分考虑组织的行业特点和员工的心理结构,正确选择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结合这两者的优缺点建立健全包含正式沟通和非正式沟通的沟通渠道,以使组织内各种需求的沟通都能够准确及时而有效地实现。现代企业的沟通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组织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建立一套健全的沟通系统。沟通不是结果,而是一个过程,强调企业内部沟通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沟通是组织活动的核心,是管理的动力和有效方法,它可以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战斗力。只有那些熟谙沟通策略和技巧的管理者,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成功的光环只会闪耀在那些沟通高手的头上。所以,要十分重视沟通,选择适当的方法,使用正确的渠道,进行有效沟通,实现组织的目标,从而提高企业在本行业市场中的竞争优势,获取更高效的企业利润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全文

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第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具体地块。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地块、用途等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第十八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第三节土地征收

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第四节宅基地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本行政区域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

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五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将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第三十六条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第五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十七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第三十八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第三十九条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十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书面意见,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认为该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或者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的,应当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意见进行修改。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应当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情况;

(六)其他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四十六条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督察意见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约谈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可以依法向监察机关、任免机关等有关机关提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第四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任免机关、单位作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的监管,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

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第六十一条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

什么是精细化管理如何管理

所谓之精细化管理,它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管理模式和基本思想,是一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

现代管理学认为,科学化管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化,第二层次是精细化,第三个层次是个性化。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其本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1、相关简介

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最早提出精细化管理思想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结,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等等。

精细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企业要做强,需要有效运用文化精华、技术精华、智慧精华等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深谙和运用管理精髓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才能在企业成功发展中充分运用。它的精髓就在于:企业需要把握好产品质量精品的特性、处理好质量与零缺陷之间的关系,建立确保质量精品形成的体系为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创建品牌奠定基础。

精细管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是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一个企业在确立了建设“精细管理工程”这一带有方向性的思路后,重要的就是结合企业的现状,按照“精细”的思路,找准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分阶段进行,每阶段性完成一个体系,便实施运转、完善一个体系,并牵动修改相关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整合全部体系,实现精细管理工程在企业发展中的功能、效果、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实施“精细管理工程”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要有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意识。“精细”的境界就是将管理的规范性与创新性最好地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来讲,精细管理工程具有把企业引向成功的功能和可能。

2、MES与精细化管理

在制造企业中,精细化管理涉及到企业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MES能够集中监控从物料投产至成品入库全生产过程,采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件,并对物料消耗、设备监控、产品检测进行管控,通过不同的项目看板实时呈现给企业管理者及一线操作人员,让整个车间现场完全透明化。通过全面提高制造执行能力,实现产品质量管控、有效控制库存、优化生产流程,并提供强大的集成化服务,最终为制造企业用户营造一个快速响应、有弹性的精细化制造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减低成本、按期交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3、起源发展

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早年做过学徒,后来不断从杂工、技工、技师、维修工长一路成长为总工程师。1881年,25岁的泰勒在钢铁工厂工作期间,通过对工人操作动作的研究和分析,消除不必要的动作,改正错误的动作,确定合理的操作方法,选定合适的工具……这些让泰勒总结出来一套合理的操作方法和工具培训工人,使大多数人都能达到超过定额。1911年,泰勒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一书,这是世界上第一本精细化管理著作。

二次世界大战后,企业规模的扩大,生产技术日趋复杂,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生产协作要求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要求。于是,包括决策理论、运筹学、系统工程在内的很多理论被引用入经济管理领域。这些理论和方法以决策过程为着眼点,特别注重定量分析与数学的应用,以及系统结构与整体协调,所以被称为管理科学。

后来,日本的精益生产思想对精细化管理思想的形成都有相当的影响。

有意思的是,管理的理论往往形成于美国,而在日本得到应用、普及开花和结果…..在质量管理方面也是如此。美国有两位管理大师,朱兰和戴明。他们的管理理论也是如此。

4、主要作用

精细管理是整个企业运行的核心工程。企业要做强,需要有效运用文化精华,技术精华,智慧精华等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它的精髓就在于:企业需要把握好产品质量的特性、处理好质量与零缺陷之间的关系,建立确保质量形成的体系,为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创建品牌奠定基础。它的精密也在于:企业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需要精密。

5、本质意义

精细管理的本质意义就在于:

第一、它是一种对战略和目标分解细化和落实的过程,让企业的战略规划能有效贯彻到每个环节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提升企业整体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二、企业管理更重要的是以实现提高企业运营绩效为目的,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要向科学管理要效益、要能力。

第三、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企业有强大的执行能力和超的运作水平,所有这些都依赖于精细化管理的强大支撑。

6、主要内容

精细化管理精细化管理是一个全面化的管理模式。全面化是指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和作风要贯彻到整个企业的所有管理活动中。它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精细化的操作:是指企业活动中的每一个行为都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每一企业的员工都应遵守这种规范,从而让企业的基础云做更加正规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企业的拓展提供可推广性、可复制性。

(2)精细化的控制:是精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企业业务的运作要有一个流程,要有计划、审核、执行和回顾的过程。控制好了这个过程,就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业务运做失误,杜绝部分管理漏洞,增强流程参与人员的责任感。

(3)精细化的核算:是管理者清楚认识自己经营情况的必要条件和最主要的手段。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凡与财务有关的行为都要记帐、核算。还要通过核算去发现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污点,减少企业利润的流失。

(4)精细化的分析:是企业取得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是进行精细化规划的依据和前提。精细化分析主要是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将经营中的问题从多个角度去展现和从多个层次去跟踪。同时,还要通过精细化的分析,去研究提高企业生产力和利润的方法。

(5)精细化的规划:是容易被管理者忽视的一个问题,但精细化规划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点。企业的规划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高层根据市场预测和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制定的中远期目标,这个目标包括了企业的规模、业态、文化、管理模式和利润、权益等等;另一方面是企业的经营者根据企业目标而制定的实现计划。所谓精细化的规划则是指企业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都是有依据的、可操作的、合理的和可检查的。

7、国内思想

创论精细管理工程

一、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提出的”精细管理工程”,是指企业按照“五精四细”的思路与方法,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精细化改造的工程。“五精四细”是精细管理工程的核心内容,其内涵是:

(一)五精

1、精华:企业需要有效运用、创造、输出全球范围内的文化精华(含企业精神)、技术精华、智慧精华等来指导、促进企业的发展。

2、精髓:企业管理科学众所周知,企业管理理论也已成熟,但深谙和运用管理精髓的企业家或企业管理者为数并不多,要想成为一个成功发展的企业,企业必须拥有那些为数不多的、深谙和运用企业管理精髓的企业家和一批企业管理者,只有这样,企业管理的精髓才能够在企业成功发展中得到充分运用忽然发展。

3、精品:企业需要把握好产品质量精品的特性、处理好质量精品与零缺陷之间的关系,建立确保质量精品形成的体系,为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创建品牌奠定基础。

4、精通:市场似江河与海洋,企业和客户的产品、原料等物流是流出和流入江河与海洋的水流,企业需要精致打造畅通于市场的渠道,精致建好畅通于客户的管道。

5、精密:企业内部凡有分工协作和前后工序关系的部门与环节,其配合与协作需要精密;与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的适宜性需要精密,与企业相关联的机构、客户、消费者的关系需要精密。

(二)四细

1、细分市场和客户,全面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企业发展战略和产品定位准。

2、细分企业组织机构中的职能和岗位,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责权利明确、到位。

3、细化分解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计划、指令,使之落实到人。

4、细化企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控制、检查、激励等程序、环节,做到制度到位。

精细化管理:要求对于管理工作要作到制度化、格式化、程式化,强调执行力。

精细化作为现代工业化时代的一个管理概念,最早是由日本的企业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天下大事,必做于细。”精细化管理的理论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所接受,精细化管理就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方式。

管理,从古至今的哲学,也作为一种艺术,被世人研磨。市面上林林总总的管理论著、管理模式,大多一如翩翩的候鸟,从黎明飞至黄昏,从激荡归于静默。勤恳的企业家们(在中国这块被古老文明熏染过的国度里,好像从来就不缺乏勤恳),全面质量管理、ISO9000、流程再造、零库存管理、无边界管理、SCM(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CRM(客户关系管理)、ERP(企业资源管理)……每一种模式基本上都掀起过一阵热潮,热潮过后留下更多的是:无奈的沉寂与渐趋理性的思考。

综上诉述,精细化管理的详解如下:

精细化管理中国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有的称为精确管理、精准管理、精细管理工程)的企业,可以在网上搜索到400余家;其中包括中国电信、伊利牛奶、青岛港等大型企业,也有德胜洋楼、金坚制衣等中小企业;研究者有舒化鲁、郑明身、刘先明等。

1、精细化管理是管理者用来调整产品、服务和运营过程的技术方法。它以专业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把服务者的焦点聚集到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上,以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见汪中求等着《精细化管理》)

2、精细化管理就是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把抽象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的、明确的发展举措。

3、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细操作和管理为基本特征,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克服惰性、控制企业滴漏,强化链接,协作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管理方法。

也就是说,精细化管理是由过去的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的转变,由传统经验管理向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最小的工作单元,“细”是精细化的必经的途径,“精”是精细化的自然结果。精细化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观念,是一种认真的态度,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理念上的转变。

4、精细化管理就是将管理的对象逐一分解、量化为具体的数字、程序、责任,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使每一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而不是打乱仗。

这个概念强调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全员管理,精细表现在每个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并依靠全体员工的参与来组织、实施企业的活动,其中涉及到岗位职能的定量、复合、工作流程的标准化以及工作效果的最佳化;其二便是全过程管理,“精细”表现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疏忽,应该做到环环紧扣、道道把关,也就是我们常讲的细节管理。其三便是市场管理和运作。

5、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管理理念,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现代管理认为,管理有三个层次,一是规范化,二是精细化,三是个性化。它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关键一步。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求把每一项工作都抓细、量化,有利于落实到行动中。

6、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

7、精细化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概念,又是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工程。其内涵就是企业在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对其生产流程、管理流程进行科学细化和合理优化的过程,实现“组织结构专业化、工作方式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员工职业化”。

8、企业竞争战略的精细不仅表现在精细的积累性竞争优势上,而且还表现在企业战略方向选择、战略执行的精细化、精确化上。

例如,在市场营销战略上,市场细化、深化、个性化;在操作与运行战略上,精确化、低(无)废化、效率化;在技术开发战略上,范围化、弹性化、柔性化、微化、宏化、大(巨)规模化;在组织战略上,人性化、关怀化、过程化(扁平化)、精干化、网络化(network)、万面化(patching)(动态调整化);在人力资源战略上,知识化、团队化、流动化,如此等等现代企业发展潮流与流行趋势,都以精细为核心,都以更好、更准确、更有效、更适应为核心。

9、精细是一种极限过程,是永无止境的追求过程,也是不能完结的企业管理发展过程。精细竞争、精细战略、精细优势的另一个含义是“万丈高楼平地起”,“细”、“末”之处见真功。

10、精细化管理是以“精确、细致、深入、规范”为特征的全面管理模式。从思想概念看,精细化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理念,形成了企业管理的一种“精细”境界,从而指明了企业管理的方向;从实践活动看,它又是企业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表明了企业管理精细化的过程性、渐进性。

11、“精细管理工程”指企业按照“六精五细”的思路与方法,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精细化改造的工程。六精:培养企业精神、运用管理精髓、掌握技术精华、追求质量精品、精通营销之道、精于财务核(预)算;五细:细分市场和客户、细分企业组织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个战略目标、细化企业管理制度、细控成本。

12、精细化管理,“精”是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细”是关键环节的主要控制点,精细管理就是系统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关键环节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匹配性。

“精细化”是针对过去企业“粗放化”管理而提出的在管理上的精耕细作。精细管理强调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强调数量化和精确化。精细化管理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目的。通过对企业战略目标的细化、分解、落实,保证企业战略能够在各个环节有效贯彻并发挥作用;通过细化企业管理单元,明确管理目标,改进管理方式,确保企业管理思想高效、准确、到位的落实。

华为研发人员都是从哪些学校毕业的

首先吐糟一下,人家问的是研发人员,就不需要回答销售人员了。

下面是2017年和201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基本都是985名校或是优秀电子类高校。另外2020年华为全球员工约20万人,每年招聘人数也在数万人,所以华为是校招大户,我的很多同学同事都在华为,大家简历可以投起来了。

经济开发区区管委会主任的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1、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实施。2、依法制定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3、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开发区内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4、在服从砀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和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5、协助国土部门办理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他土地管理工作。6、编制及报批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区内项目的环保审核和审批工作。7、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搞好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8、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9、负责开发区社会治安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10、负责开发区农业、农村管理工作。11、兴办和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产业和公用事业,协助县人口和计生部门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2、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的工作。13、行使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好了,关于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如何开展好企业研发工作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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