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论(朴素实在论)

为什么会出现“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

为什么会出现“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

??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 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 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 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

即:(1)共相这一概念,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也就是说,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2)共相作为 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3)共相作为人

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 的理智之中。

“新实在论”的主张有哪些?

“新实在论”的主张是:1. 存在既不具有唯物主义性质,也不 具有唯心主义性质。2. 存在是“中性元素”的总和。3. 这些元素视情况而异,或者具有物 理意义,或者具有心理意义。4. “中性的”客体直接进人主体的意识, 就变成了“心理的”客体。5. 当客体不包括到认识论的情况之中 时,便作为“物理的”客体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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