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公章管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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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2. 业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3. 有关公司印章管理的执行细则
  4. 印章管理条例
  5. 印章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6. 公章管理办法和规定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在公司的合同、协议、批文等文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公章管理制度,确保公章的安全和使用规范。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存放:公司公章应统一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内,柜门需上锁,钥匙应交给指定人员保管。

2.公章使用:公司公章应严格限制使用,必须由授权人员出具公章使用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用于相应文件的签字盖章。

3.公章印制:公司公章印制前需经过公司领导的审批并在工商注册部门备案。公章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印章使用方式、印章颜色和印章规格使用。

4.公章管理查询: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应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查询,对于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章的行为准备相应的处罚措施。

5.公章变更:在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法定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及时更换公章,并在工商部门备案登记。

以上仅是一般公司公章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不同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可能有所不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章管理制度是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建立和落实好制度,加强对公章管理的监管和维护。

业务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业务印鉴的使用和管理:

一、业务印鉴的种类

业务印鉴包括业务管理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作废章、注销章、骑缝章以及装订单证用的各险种章。

二、业务印鉴的制发

1、业务印鉴,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业务印鉴的刻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作废的印鉴要缴回中支公司业管部封存。

三、印鉴的使用

1、单证管理员为业务印鉴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具体负责业务印鉴

的管理,每天业务终了,印鉴要放入专柜并上锁妥善保管。

2、印鉴管理

人应对本部门各类印章进行登记管理,正确记录各类印鉴的名称,数量和领用日期等,并印模存档。印鉴只能用于正常的业务往来,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交由代理人使用,否则,印章管理人应对印鉴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3、“业务管理部”章适用于对上级公司各部门汇报情况、请示以及对下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行文时使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有关公司印章管理的执行细则

公司的印章必须交由专人去管理,没有主管领导的允许(书面签字)保管印章者不能私自拿出,也不能转借或随便予其盖章,领导每次用完后要记得收回、公章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清理妥善保管。

印章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印章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

印章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1.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和法定代表私人印章分管;

2.建立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

3.印章带出公司,需审批同意;禁止在空白文件盖公章;

4.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

公章管理办法和规定

为加强公章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单位公章实行保管、鉴印、登记专人负责制,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

二、单位公章不准携带外出,如确因特别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办事,必须事前取得办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专管人员持章方可外出鉴印。

三、本办各处室(中心)因工作需要须加盖公章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正式文件,根据拟稿单上办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因公出国批件,应凭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出国审核件加盖公章;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其他文件应经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由鉴印人员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如发生办领导不在又急需用章的情况,可以先电话请示,其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为本办人员个人作必要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时,按上述要求办理。

五、妥善保管印章。公章专管人员离岗时,必须将印章锁好确保安全。专管人员外出,由秘书处负责人指定他人代管,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公章管理人员在用章时应该主动把好三关:一是做好用章事由与文书资料内容相符性的审核。二是亲自持章,防止非申请事由的资料混杂用章。三是对责任主体有疑问的用章,及时请示有关领导。

七、本规定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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