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方案,静默交通管理方案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车辆管理方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车辆管理方案的知识,包括静默交通管理方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本文目录2021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共享单车管理方案静默交通管理方案交通疏导方案停车统筹管理方案2021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最新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车辆管理方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车辆管理方案的知识,包括静默交通管理方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2021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 共享单车管理方案
  3. 静默交通管理方案
  4. 交通疏导方案
  5. 停车统筹管理方案

2021道路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1年最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由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主办。旨在宣传交通法规,反映队伍建设,交流国内外交通管理经验,介绍国内外道路交通科技成果,传播交通工程知识,探索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交通管理理论体系。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三章车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五章车辆装载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八章道路

第九章处罚

第十章附则

常见问题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第十一条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第十二条人行横道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第十三条交通指挥棒信号:

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第十四条手势信号:

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

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第十五条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六条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三章车辆

第十七条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第十八条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第十九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自行车和三轮车及残疾人专用车的车闸、车铃、反射器以及畜力车的制动装置,必须保持有效。

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二十条机动车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第二十一条汽车、拖拉机拖带挂车时,只准拖带一辆。挂车的载质量不准超过汽车的载质量。连接装置必须牢固,防护网和挂车的制动器、标杆、标杆灯、制动灯、转向灯、尾灯,必须齐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的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时,不准被牵引;发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或拖带挂车;

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制动器失效的,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第二十三条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除遵守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学习驾驶员和教练员,分别持有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学习驾驶证和教练员证;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车上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

学习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练员应负一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实习驾驶员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车辆。但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须有正式驾驶员并坐,以监督指导。

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醉酒的人不准驾驶;

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

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第五章车辆装载

第三十条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装载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盖严密;

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大型货运汽车挂车和大型拖拉机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载质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载质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

第三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在大、中城市市区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载物,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身十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辕,后端不准超出车身一米。

第三十二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其体积超过规定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但大型货运汽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并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罐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六人时,车辆和驾驶员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方准行驶;

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

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六章车辆行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分道行驶:

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靠右边行驶;

在划分小型机动车道和大型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车在小型机动车道行驶,其他机动车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大型机动车道的车辆,在不妨碍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超车;小型机动车道的车辆低速行驶或遇后车超越时,须改在大型机动车道行驶;

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的,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道,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

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

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公路为五十公里。

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

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

但是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高于上述规定的,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低于上述规定的,应按所示时速行驶。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

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第三十七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转向灯的使用:

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路灯照明良好或遇阴暗天气视线不清时,须开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夜间没有路灯或路灯照明不良的,须将近光灯改用远光灯,但同向行驶的后车不准使用远光灯;雾天须开防雾灯。

第四十条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

共享单车管理方案

一、严格控制总量,防止过度投放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和各家共享单车投放公司相互之间达成协议,限定在当地停车区域内共享单车的总量,防止投放过于泛滥。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根据不同地区的单车使用量做出科学的投放,避免出现有的地方单车堵塞通道,有的地方无车可用的现象。

2.对于不执行当地政府出台《共享单车管理标准和规范》,或者执行不力的共享单车平台,减少和限制其投放总量,直至勒令退出本地市场的处罚。既作为惩罚性手段,同时也作为调控总量的手段。

二、科学合理布局,规划停车区域。

1.要划分区域作为共享单车的免费停车场所,如在公交车、地铁和居民区周围,作为共享单车专区专用的固定停放场所。既要禁止共享单车停放在专属区域之外,也要禁止其他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共享单车停放区。

2.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可供停车的区域进行数据统计,结合企业的运营数据,针对共享单车的数量和分布,配套增设车辆停放点和指示牌。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区、地铁口等需要交通转换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建多层停车位。

静默交通管理方案

一是外围“扎包”。在市区主要出入路口设卡,与交通、治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各卡点根据车辆流量设置必要的警力,摆放制式警车、锥筒,负责拦停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劝返,严格进出主城区卡点交通管制,扎包紧带,既防输入,又防外溢。

二是联防保畅。根据市疫情防控办统一部署,主动与城区政府对接,群防群治、联防联保,通过在各小区入口开展劝阻工作,确保非必要车辆及人员不离开小区。全力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医护人员运送车辆、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运输车辆、“菜篮子”车辆通行。

三是网格管控。对市内主干道,以四个直属大队辖区交界点划分四个区域,区域内实施网格化管控,每个大队分为四个闭环小网格,全警出动、织密网格,加强路面管控,缩小车辆通行范围,每个网格配备足够警力、警车以及一辆铁骑,形成震慑,警示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四是警力下沉。机关出动160名警力,补充到四个直属大队,由大队根据网格化管理需要,合理排兵布阵,保障每个路口配备3-4名警力。支队机关警力和大队警力实行捆绑作战,分三班轮流上岗,每个路口要安排一名中队长以上或者实战经验丰富的老民警值守带班,坚决守牢防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是宣传引导。迅速利用多种媒体和交警公众号发布静默期间交通管制措施和路面交通封控信息,提示广大群众理解配合交通管控措施,引导群众能在线上办的业务尽可能网上办理,同时,做好民警自身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大队在加强静默管控期间交通管理的基础上,落实充足的值班备勤力量,配齐配好防护装备。要组建应急小分队,确保遇有情况、迅速反应。

交通疏导方案

答交通疏导方案如下

一)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后组织实施

(1)占用慢行道和便道要获得交通管理和道路管理部门的批准,按照获准的交通疏导方案修建临时施工便道、便桥。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挡,严控临时占路范围和时间。

(3)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临时交通导行标志,设置路障、隔离设施。

(4)组织现场人员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

(二)交通导行措施

(1)严格划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范围。

(2)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设施、夜间警示信号。

(3)依据现场变化,及时引导交通车辆,为行人提供方便。

(三)保证措施

(1)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应与作业队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合同》。

(2)施工现场按照施工方案,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设专职交通疏导员,积极协助交通民警搞好施工和社会交通的疏导工作,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

(3)沿街居民出入口要设置足够的照明装置,必要处搭设便桥,为保证居民出行和夜间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停车统筹管理方案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好了,关于车辆管理方案和静默交通管理方案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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